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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有失公平 法院判决有所考虑

2007-06-23 11:44:53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杨英瑜通讯员春雷)“男方若提出离婚,要放弃婚前房产;女方提出离婚,享有该房的一半产权。”昨日,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份婚姻协议有失公平。

  男方朱某今年40岁,女方张某34岁。2005年5月,两人开始恋爱,3个月后登记结婚,未举行婚礼。朱某是初婚,张某是再婚。去年2月12日,朱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协议:若张某提出离婚,则享有朱某婚前一套50余平方米房屋的一半产权;若朱某提出离婚,张某则享有该房屋全部产权。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朱某于去年底起诉离婚。朱某在法庭上说,去年2月12日下午,他和张某到汉口一律师事务所接受离婚调解后,刚走出律师楼便被张某的哥哥等人持刀挟持至一面包车内,受到殴打、威胁,他被迫在这份财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字。次日,他向硚口区公安分局汉中街派出所报案。朱某出示了警方受理报案的说明,但此案尚未侦破。

  张某称,朱某当初为了向她表达爱慕之心,才签订的这份协议。她认为,财产分割应依协议履行。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不能证明该婚姻协议是在威逼下签订的,但考虑到双方结婚期短,该协议有失公平。昨日,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朱某付给张某房屋折价款4.5万元。

  朱某对此判决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623/content_19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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