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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要求给付扶养费

2007-05-25 09:13:12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来源: 中安在线 
  我家住在当涂县博望镇,我与丈夫陶德海2003年8月结婚,婚后他长期在外做生意,很少顾家,也不向家中汇钱。因我体弱多病,干不了重活,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现在我想向他要求扶养费,但是我不想和他离婚,请问能否向法院起诉我丈夫给我扶养费?

  答:你可以仅起诉你的丈夫给付扶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义务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权利义务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在对方需要扶养而不尽抚养义务,致使对方生活十分困难,如身患疾病、缺乏生活来源等情况下,对方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扶养费的诉讼,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而你现在生活确实困难的情况下,又不想和他离婚,你可以仅起诉你的丈夫给付扶养费。(徐刚 当涂县人民法院)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525/content_19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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