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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因抚养费数额引起纠纷该怎么办

2007-05-15 09:46:25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1、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2)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2、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515/content_1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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