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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达不成协议是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2007-05-10 11:11:45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关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时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房屋问题的争议,多集中在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改房上。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行,当事人购买原来分给职工的房屋的情况已经十分普遍。由于当事人购买此类房屋时享受了国家规定的福利政策,所花费的购房费用远远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离婚时,双方对这类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房屋的价值并解决房屋的归属呢?   

         为解决这一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二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三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510/content_18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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