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离婚时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2007-05-04 12:28:54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504/content_1846.htm
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丈夫离家出走,妻子提出离婚要求按照财...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后对方仍可以...
离婚时保单如何分割
离婚后分割所得的房产如何办产权变更手续
离婚时以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
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电话:13524629283 传真:021-62110177 邮箱:hunyin8#hotmail.com(将#换成@)
婚姻吧-中国婚姻法律咨询中心 www.hunyin8.com 特别支持:第一服务网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