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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调的差异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  

2007-04-20 10:04:35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无法协调的差异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差异以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美国的许多州,无法协调的差异被认定为是无过错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实际上,法庭很少会去调查当事人夫妻双方之间所存在的差异程度,一般来说,只要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声称夫妻双方存在无法协调的差异,那么法庭就会准予其离婚。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420/content_1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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