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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否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

2007-04-20 11:11:53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不可以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
    所以对方放弃探望权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仍可以继续探望子女。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420/content_1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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