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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并非遗产 继承人不能平分

2007-03-31 10:03:13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东北网3月30日电 老父重病去世,单位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家属抚恤金3万元,继母与子女因抚恤金却起了争执,继母将5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而同日5个子女却将抚恤金领走。日前,市法院判决继子女返还继母应得的抚恤金2.3万元。

  李元俊原是哈尔滨市某学校离休干部,5个子女均已成家,丧偶后于去年7月26日与迟倩登记结婚。不久,李被查出患有前列腺癌,于去年12月5日病故,学校一次性发给抚恤金3万元。对此,迟认为李的子女均有一定的收入,该抚恤金应由自己享有。李的子女认为继母已享有每月170元的遗属补助金,父亲生病期间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该抚恤金应与继母平分。经学校3次调解未果,今年3月,迟倩诉至法院,而李的子女却将该款从学校领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平分。考虑到迟与李的5个子女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了返还迟倩2.3万元的判决。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31/content_1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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