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2007-03-29 15:25:42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答: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的,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公共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29/content_1654.htm
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香港法例规定的无遗嘱合法继承人时如何...
立遗嘱人签名错了,怎么办
遗嘱中英文范本
公证故事:遗嘱公证成热点
妻弟代书遗嘱险失法律效力
两遗嘱"撞车" 代书遗嘱无证人无效
电话:13524629283 传真:021-62110177 邮箱:hunyin8#hotmail.com(将#换成@)
婚姻吧-中国婚姻法律咨询中心 www.hunyin8.com 特别支持:第一服务网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