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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

2007-03-29 20:43:15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相抗辩的情况,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29/content_1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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