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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2007-03-29 09:07:02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答: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29/content_16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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