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不孝儿子立"不养老不继承财产"字据被判无效,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

2007-03-27 13:20:55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乌兰浩特市居民赵某夫妇中年得子心里乐开了花,从此视儿子如掌上明珠,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外边怕冻了,一直到儿子成年。

    等到儿子娶了媳妇,老两口已经六十多岁了。满以为该松口气、享受天伦之乐了,谁知媳妇与公婆关系不佳,常为些鸡毛蒜皮之事吵架。老两口以为亲生儿子一定会站在自己一边,想不到儿子是个“妻管严”,对媳妇的话言听计从,气得老两口直骂儿子是“娶了媳妇忘了娘”,最终不得不让儿子单过。

    可是,小赵在媳妇授意下,又与父母订了一个“活着不养、死了葬、不继承遗产”的字据。老赵夫妇看到自己已近古稀之年,竟落得如此地步,未免终日以泪洗面。幸亏有好心人指点,赵某于是一纸诉状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规定,子女必须履行,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赵家父子立下的字据属于无效字据。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27/content_1596.htm
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27/content_1596.htm">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赡养费等...
赡养费Alimony/Spousal Support/Maint...
尽赡养义务 儿媳再婚也能分遗产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用等案...
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
电话:13524629283 传真:021-62110177 邮箱:hunyin8#hotmail.com(将#换成@)
婚姻吧-中国婚姻法律咨询中心 www.hunyin8.com 特别支持:第一服务网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