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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之后离婚时已近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007-03-22 09:10:06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问:我与丈夫2005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我所有,后我与丈夫于2006年7月复婚。2007年1月,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再度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我的上述房产。请问丈夫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答:依据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复婚后你与你丈夫没有就房产另行约定,你丈夫再提出离婚时无权分割房产。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22/content_15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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