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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4月1日调降 过10天离婚少交几千元

2007-03-20 09:28:43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2007年4月1日开始,我国将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中第13条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前,我国对离婚案件诉讼费交纳的规定是: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据此计算,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4月1日起开始起诉,可以少交离婚诉讼费。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320/content_1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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