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婚姻法》利剑首斩第三者 插足女蚀财又坐牢

2007-01-31 09:02:01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2001年05月3006:35 天府早报
 
  早报讯 昨日,郫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自新《婚姻法》颁布以来的第一例重婚案,被告李丽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原告肖梅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

  据了解,原告肖梅与任君另一被告、在逃于1986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较好。然而好景不长,1999年,任君认识了李丽,两人很快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后两人公然开始同居,对外宣称夫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肖梅与任君系合法夫妻关系,被告李丽明知任君有配偶,却仍与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原告肖梅的人格利益,其行为构成重婚罪。鉴于李丽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因此酌情作出以上判决。(刁燕 记者 胡华梅)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131/content_1559.htm
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因第三者介入 引起离婚纠纷 律师指点如...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
新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新婚姻法诉讼出现新现象:离婚者最重探...
婚姻法司法解释:包二奶不是重婚 婚姻...
电话:13524629283 传真:021-62110177 邮箱:hunyin8#hotmail.com(将#换成@)
婚姻吧-中国婚姻法律咨询中心 www.hunyin8.com 特别支持:第一服务网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