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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修改后的婚姻法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些空白

2007-01-31 09:02:24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2001年04月30日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四月三十日电 中国法学会今天组织婚姻法学专家座谈修改后的婚姻法。这些曾经参与修改婚姻法全过程的法学专家们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继承和发展一九八0年的婚姻法,填补了婚姻立法的某些空白,适应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给婚姻家庭关系带来的新变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专家认为这次修改的婚姻法有以下五个特点:

 
  ━━修改婚姻法的全过程,体现了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今年一月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婚姻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集中了全民智慧,使这部法律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广大群众在讨论修改婚姻法的同时,也受到了婚姻法的普及教育,提高了婚姻法律意识。

  ━━重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鲜明地指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婚姻法是道德伦理性很强的法律。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重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则的同时,增设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体现立法宗旨的规定。在道德上具有倡导意义,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

  ━━为有效地遏制严重危害婚姻家庭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包二奶”以及家庭暴力问题,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规定,增加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规定,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

  ━━充实了离婚制度的内容,维护了健康的家庭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关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的约定及其效力。这就能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婚姻案件更具有可操作性。

  ━━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维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如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的设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的规定,等等。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佘孟孝表示,中国法学会将协同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在全国掀起学习婚姻法、宣传婚姻法的热潮,使这部重要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建设美好文明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131/content_15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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