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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养手续,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2006-11-02 09:39:05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郑州市民李女士为女儿能否继承遗产的事头疼很长时间了。

  李女士昨日来电说,她和丈夫在16年前收养了1岁多的女儿,当时孩子的家庭很困难,自己也很想要一个女儿,双方协商同意后她就把孩子抱养过来了,很快又把孩子的户口上在了郑州。

  十几年来,他们一直把孩子当成亲生的,怕孩子心理受影响,他们也从来也没有对孩子提过身世问题。去年,丈夫去世了,留下一些房产,丈夫家的人以孩子是收养的为由,不乐意孩子继承遗产。

  “我不想把这事闹到法院上,那样恐怕孩子知道了不好。但我真不知道孩子的收养是不是合法的,为这事都操心半年了。”李女士说。

  由于我国的收养法是在1992年生效施行的,因此在1992年之前有收养关系的,应按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处理,即如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由于李女士给孩子上户口时,孩子与养父的关系栏里填的是“父女”,而且孩子至今不知道自己身世,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所以孩子有权继承养父遗产。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102/content_15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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