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离婚登记必须到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吗

2006-10-19 20:25:48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没有要求必须到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19/content_1474.htm
相关专题: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我们很早就签好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
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
上海市国内公民离婚登记指南
国内离婚登记告知单
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
离婚登记要留询问笔录离婚先答七个问题
电话:13524629283 传真:021-62110177 邮箱:hunyin8#hotmail.com(将#换成@)
婚姻吧-中国婚姻法律咨询中心 www.hunyin8.com 特别支持:第一服务网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