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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法院适用新婚姻法解决子女探视纠纷

2006-10-01 10:15:04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首次适用新婚姻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双方当事人离婚后的子女探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5月9日,一对青年夫妻到江汉区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方面无异议,但在对5岁儿子的探视问题上发生了争议。男方同意儿子归女方抚养,但条件是他可随时探视,女方则以随时探视会影响孩子学习为由表示拒绝。

    办理此案的法官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解。一方面强调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也强调探视权也不能被滥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在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经过法官的一番说服,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就具体探望孩子方式、时间达成了协议,规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可在每个月四个星期五进行探视。在法官的调解下,这起离婚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据了解,夫妻离婚后仍对其子女享有探望权,这是新婚姻法为充实婚姻家庭制度、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作出的新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强调离婚夫妻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 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4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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