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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2006-10-01 10:28:53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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