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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

2006-10-01 10:53:32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问:3年前我丈夫病重时曾立下遗嘱,将他名下一套三室一厅住房留给其弟弟。上个月他弟弟因车祸去世,他弟弟的儿子要求继承这套房子,说是代位继承,这样做可以吗?


答: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王女士丈夫的弟弟先于其丈夫死亡,她丈夫遗嘱中留给其弟的那套房子,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不可以代位继承。(据《信息日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2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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