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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立遗嘱

2006-10-01 10:55:16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继承法》规定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采用这种方式立遗嘱的,在危急不能自书时,可采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立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代书遗嘱: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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