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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规定的无遗嘱合法继承人有哪些

2006-10-01 11:00:47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1.死者只有配偶,而没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儿侄女、甥儿甥女时,死者的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2.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无论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遗产中首先划出五万连同年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财产日止,由配偶继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死者只有配偶,没有子女,配偶首先继承二十万连同利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财产时止;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继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平均继承。
4.死者只有子女而无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继承。
5.死者只有父母没有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继承。
6.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遗产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有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继承;如无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继承;如无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
7.如果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遗产由政府没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抚养的人,政府可视情况拨出部分遗产给此人。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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