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台湾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2006-10-01 11:02:58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问我是一名大陆女子,最近丈夫在台湾去世,其在台湾有两处产权房屋,我们没有子女.在台湾有公婆和我丈夫的两个哥哥,按大陆的继承法规定我与公、婆一起继承我丈夫的遗产,我丈夫的哥不能继承,但不知台湾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台湾地区,配偶是当然继承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兄第姐妹是第三顺序继承人;祖父母是第四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为同一顺序者,平均继承;当然继承(配偶)与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其份额比例如下: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平均继承;与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继承时,配偶占二分之一,其他继承人共占二分之一;与第四顺序继承时,配偶占三分二,其他继承人共占三分之一。如无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人,仅有配偶继承时,应由其继承全部遗产。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229.htm
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哪些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如何
电话:13524629283 传真:021-62110177 邮箱:hunyin8#hotmail.com(将#换成@)
婚姻吧-中国婚姻法律咨询中心 www.hunyin8.com 特别支持:第一服务网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