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

2006-09-30 10:15:51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   元。 (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940.htm
法律咨询】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
司法部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书...
委托婚姻法律师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
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
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
电话:13524629283 传真:021-62110177 邮箱:hunyin8#hotmail.com(将#换成@)
婚姻吧-中国婚姻法律咨询中心 www.hunyin8.com 特别支持:第一服务网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