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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如何在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06-09-30 10:39:19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受理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和法律意见书。授权委托和法律意见书须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国使领馆直接公证。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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