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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006-09-30 13:39:14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继承的公房,因为只享有承租权即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房屋其实还是属于国家的,所以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所以,不可以办理公房的遗产公证。不拥有房屋产权——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承租人并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所承租的房屋处分给子女继承,除非立遗嘱人已经根据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并取得了房屋产权。
  但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所以,被继承人过世后,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以由其他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1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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