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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彭振荣办理“继承系统表”公证的复函

2006-09-30 22:47:04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1993年10月6日 [93]司公函125号)


广西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1994年9月7日桂司公字(93)第23号《关于能否为彭振荣办理“继承系统表”公证的请示》收悉。关于彭振荣为继承其父彭绍贵在台遗产,台湾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继承系统表公证书。由于我公证处出具的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已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在内,因此不必再出具继承系统表公证书。
  请玉林市公证处将公证书重新寄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另,南商信托公司可直接与海峡交流基金会法律服务处何武良先生联系,何先生会协助予以解决。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1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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