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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涉港雇员死亡申请赔偿时可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通知

2006-09-30 22:46:40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1993年4月7日 (93)司公函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香港新华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告,应聘到香港工作的国内公民,如在港工作期间因工伤意外死亡,其亲属向香港雇主或香港有关部门申请意外赔偿及疏忽赔偿时,除仍依我部(87)司发公字第050号《关于印发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公证规章集成》第395页)的规定办理有关公证书外,还可视情况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以备香港法院判决时参考。请尽快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30/content_11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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