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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另一方给付生活困难帮助费

2006-09-29 09:50:09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规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司法解释对“一方生活困难”定义为“依靠个人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

        这条虽体现对弱者关怀,但适用对象范围太窄,须特别困难的人才能享受到帮助。中国目前没有离异夫妻扶养费的给付制度,这种生活困难帮助费又是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只能解决离婚时的暂时困难,这对弱者的救济还是很不够的。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29/content_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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