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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06-09-29 11:56:03 作者:婚姻法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0929/content_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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